各县(市、区)文体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卫生局、福建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我省游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整顿的通知》(闽体〔2012〕102号)精神,为建立科学、统一的游泳职业人员从业资质标准,针对本市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关键环节,我们在全市进行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以提高游泳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引导游泳职业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学习获得游泳救生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经现场实地考察后,我局研究决定于今年7月份在永春县举办2017年泉州市第19期救生员培训班,届时将有省救生协会和游泳管理中心专家莅泉讲课,并通过游泳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相关工作将于7月19日至7月30日期间在永春进行,期间请永春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根据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游泳救生员培训班相关细则
(一)培训及考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8日,考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至30日,培训、考试地点: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综合楼二楼多媒体会议室(理论)、游泳馆(技能操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游泳场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体健康的游泳从业人员及广大游泳爱好者。
(三)报名条件
1.具有200米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业学校(游泳)毕业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四)培训内容与考核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救生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法进行。
(五)考核认证
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救生协会印制颁发的注册证书,作为上岗、从业的资格凭证。
(六)报名须知
1.网络报名:2017年7月11日起至7月18日,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sportosta.org.cn。
2.现场确认:学员完成网络报名后,可选择以下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交培训费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一天: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泉州市幼高专永春校区聚贤楼1楼培训中心(永春县桃城镇北环路389号,联系电话:0595-23886867)。
第二天: 2017年7月20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三楼308室经管科(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市体育中心内,联系电话:0595-22778798)。
现场报名应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免冠1寸彩色蓝底照片5张。
(4)《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可下载)。
(5)《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1份(详见附件,可下载)。
(6)《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可下载)。
(7) 《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网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3.报名人数达到50人开班,报名人数上限为60人。按报名顺序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完成网络报名通过审核后,需打印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递交报名材料并缴交培训费。
4.相关费用:
(1)培训费:现金1100元(含报名费、资 料费、授课费、技术指导费、鉴定费、注册证工本费),现场确认时缴交。
(2)现场报名场地、培训场地(游泳池、多媒体教室)与相关设施及讲师、考官等部分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永春县文体新局负责。
(3)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5.报名咨询电话:0595-22778798。